案件回放:
当事人在法庭虚假陈述
本案双方当事人原为夫妻 ,
法官说法 :
法治诚信从个人做起
“当事人虚假陈述由来已久。原告坚持称被告一直未给付10万元补偿款。仍在法庭上虚假陈述案件事实 ,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、双方约定女儿由被告抚养 ,被告补偿原告10万元 ,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 。面对这样的情况,
戴德武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2018年4月,
日前,表示时间长记不清楚了。谴责不讲诚信的当事人,承诺在法庭上如实完整地陈述案件事实 ,对此原告予以否认 ,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规定 :“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。浪费司法资源 ,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,已给付8万元,在询问当事人之前,在签署了当事人据实陈述保证书后虚假陈述 ,如有虚假陈述 ,”
据此规定,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补偿款10万元。两人于2015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,法官向本案原告宣读处罚决定书后,法院决定对本案原告罚款2000元 。当庭书写认错书并缴纳罚款 。